法制網呼和浩特12月2日電 記者 史萬森 通訊員 段連發 吳阿榮日前,內蒙古高院將編譯的數千冊蒙文版《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2013年修訂)下發到了全區各個基層法院和廣大牧民手裡。這兩部蒙語版法律不僅填補了近年來新修訂法律蒙語翻譯空白,也為廣大蒙古族群眾學法、懂法、用法提供了資料和規範,特別是為蒙漢雙語法官使用蒙語法律術語司法,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內蒙古是邊疆少數民族自治區,全區共有19個邊境旗縣,人口150餘萬,占自治區總人口的7.9%。由於這些邊遠牧區的蒙古族群眾不懂漢語,只能用蒙語參加訴訟,當地法官也必須用蒙語審理案件或配備蒙語翻譯人員。當前,內蒙古各級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特別是蒙漢雙語法官十分短缺,全區500餘名蒙漢雙語法官在蒙語辦案中常常面臨準確引用新頒佈法律術語難的問題,由於市場上缺少蒙文法律彙編、司法解釋等書籍,一些雙語法官自行翻譯的法律術語有時存在一定誤差。
  在深入貫徹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內蒙古高院進一步貫徹落實《憲法》規定的“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精神,為保障全區蒙古族群眾訴訟權利,為提高蒙漢雙語法官辦案質效,專門組織翻譯力量,將10萬餘字的兩部法律翻譯成蒙古語出版,統一規範了蒙語法律條文和法律名詞術語。  (原標題:內蒙古高院編譯下發蒙文版《民訴法》《刑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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